2012年9月30日 星期日

Public space/ 公共空間


WHAT IS PUBLIC SPACE


一個中國網站對公共空間的詮釋介紹
http://news.163.com/special/00012Q9L/gonggongkongjian090629.html
中国人的公众场所60年来历经流变,,从“公家空间”,到“公用空间”,再到今天“公共空间”的初步萌芽。我们开始明白,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,不在于其规模之大小,而在于其是否以人为本,服务于公众生活,不只是政治表达的工具。
而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,公共空间的涵义更加广泛,它是指“政治权力之外,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、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”。他强调,在公共空间内,公民间的交往是以阅读为中介、以交流为中心、以公共事务为话题的“公共交往”。显然,我们距离哈贝马斯的“公共空间”还遥远。


建築香港-- 公共空間的概念與實現
http://alfredhsh.blogspot.hk/2011/02/blog-post.html


PPS- Project for Public Spacing (US)
是一個國外組織鼓勵市民多認識及參與改善公共空間


香港的情況
[Fraud about Public Space] 2009 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XiGVggMG5M&feature=related
海灣豪庭- 贖回公共空間
[蘋果20/6/2011] 海灣豪庭關閉公共空間 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10620/15357334
>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未經相關分區委員會及區議會同意,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直接申請,將屋苑註明要提供的公共空間,改為私人休憩用地,豁免向公眾開放。
匯豐銀行事件 
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s (POPS)
[東方25/6/2012] 匯豐銀行狀告“佔領中環”侵業權 http://ny.stgloballink.com/hk/201206/t20120625_1754338.html

OMA's plan for Hong Kong Kowloon West Cultural District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4IEET0Dm4ms
> East, West and middle parts
Hong Kong traditional culture~ Chinese Opera(East), Greens(West), market(Middle)
Open to Public

AN ONLINE PPT
http://www.slideshare.net/lsalvin/ss-7669897
  • 4. 公共地方與公共空間 公共地方是城市中可讓公眾享用的空間。所謂「公共」,亦理應是不限社會階級,無分貧富貴賤,人人可享。這類包括街道、廣場、天橋、隨道、車站、碼頭和公園等
  • 5. 公共地方與公共空間 公共生活展開的舞台;而國際上理想的公共空間,不但是自由及開放的,而且同時是中立、無條件地包容所有人、大眾可以很隨意地表達自我而不會受到歧視與排斥 [1] 。 公共空間得容許一個人,至少暫時使用這地方,來與其他人溝通,從而建立一種共同的意識或公共的意見 [2] 。 ( 資料來源︰ [1] 香港藝術中心 (2008 年 1 月 ) 。〈公共空間:回到原點〉之一,載《藝訊》,頁 5 。 [2] 戴耀廷 (2007 年 9 月 8 日 ) 。〈公共空間〉,載《明報》,頁 D7 。 )
  • 10. 公共空間的基本條件 便利 安全 尺度大小合適 ( 資料來源︰鄭也夫 (2002) 。《城市社會學》。北京︰中國城市出版社,頁 194-196 。 )
  • 11. 公共空間的使用權 人權 行動權 要求的權利 變更的權利 所有權 處置權 ( 資料來源︰鄭也夫 (2002) 。《城市社會學》。北京︰中國城市出版社,頁 196-200 。 )
  • 12. 「綜合發展區」 政府於 1980 年代開始引入「綜合發展區」,於賣地、批地和私人發展或重新發展土地時,透過計算樓宇的總樓面面積時豁免計算有關空間的面積;或給予額外總樓面面積;要求發展商在私人發展項目加入公用設施,原意是希望能促進綜合設計、善用土地,確保地區可提供足夠的基礎建設,供居民享用。
  • 13. 「綜合發展區」 按照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條文所規定,業主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[1] ︰ a)       容許公眾人士合法地使用該等設施,以及確保該等地方暢通無阻; b) 妥善管理和維修該等設施,達至令政府滿意的水平 ( 資料來源︰ [1 ] 發展局 ( 2008 年 3 月 ) 。《專題檔案︰ 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背景資料 》。 檢索網址︰ http://www.devb-lb.gov.hk/chi/issues/public_facilities.htm
  • 14. 公共空間的使用權 該空間的「可達度」及「公眾知悉度」亦影響着公眾如何行使其「使用權」,間接限制公眾使用。

政府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背景資料(2011年5月)http://www.legco.gov.hk/yr10-11/chinese/panels/dev/papers/devcb1-2270-1-c.pdf


如根據此< 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> 文件看TIMES SQUARE 和港灣豪庭兩件事,有以下漏洞:

1. 沒有清楚列明使用者具體使用權限--
    政府有權收回私人物業包括的公共空間,從而進行管理(如公共空間位於地面而面積龐大)    
    [這漏洞促使某些奸商出絕招,如港灣事件]

2. 置於私人物業中的公共開放空間是對公眾有好處,有錢也不代表可以買埋成塊地,建設公共空間是平衡用地的一個方法,令本地的大眾仍有權利使用本土的土地; 可是在管理上有問題:
(1) 市民不清楚公共空間的地點(其中一個原因是私人物業沒有指明);

(2) 充滿限制,因為公共空間位於私人物業內,E.G. 如在那裡賣藝,會否被以干擾私人物業使用者的罪名驅趕? <因此我覺得絕對跟地理位置有極大關係>

(3) 「考慮是有關用途不會阻礙人流,且餘下的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足夠其他公眾使用,因而無損休憩空間的功能亦不妨礙當前公眾使用/享用有關設施。」那匯豐銀行一案呢?

要慢慢睇,重點 (2009年5月)

私人物業範圍內撥出供公眾使用的地方(SINCE 2004)
http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dedicated_areas.html
>有些很奇怪,最少的公共空間只有0.7平方平


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 (2008年)

http://www.devb.gov.hk/filemanager/tc/content_582/Guidelines_Chinese.pdf
>有更多的解釋
>2.2, 不同設計的準則
~可以看看2008年後的新落成設計

遲D睇
http://www.devb.gov.hk/tc/issues_in_focus/provision_of_public_facilities/index.html#backgroundinfo

鄭樂恒 - 一個對香港公共空間的研究 [審視公共空間:漫無方向的追尋? ]
http://www.ln.edu.hk/cultural/mcs/materials/Sym%202008/1_p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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